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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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共青团工作,推进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团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团组织是各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群团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含行业系统团工委。

第三条 基层团干部是在各级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层团组织设置和团干部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科学设置基层团组织。

(一)镇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二)街道设立团的工作委员会。

(三)村和社区按照团员人数设立团组织。团员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流动团员较多的村、社区,可设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四)企业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五)机关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2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3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机关,可以联合其他机关建立联合团支部。来自: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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