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命名规范与印章制作管理规定解读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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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命名规范与印章制作管理规定解读讲稿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命名规范与印章制作管理规定解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要求,现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全称、规范简称及印章管理要求汇报如下,为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遵循。

一、基层党组织命名规范体系

各级党组织命名必须严格遵循《党章》组织原则和《条例》设置要求,体现组织属性、层级关系和覆盖范围三大核心要素。

(一)党委序列命名规则

1.地方党委:采用“中国共产党+地域名称+委员会”结构,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海淀区委员会”。参考《党章》第24条设立,代表党的领导机关。

2.党组党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领导机关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单位名称+党组(党委)”,如“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参考《条例》第十条明确其“发挥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3.基层党委: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党委采用“中国共产党+单位全称+委员会”,如“中国共产党二十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党支部命名规范

党支部命名须精确反映组织属性和覆盖范围,主要分为三类:

1.单位型党支部:独立单位中设立,命名格式为“中国共产党+单位全称+支部委员会”,如“中国共产党贵州医科大学机关支部委员会”(参考《条例》第四条)。

2.联合党支部:覆盖多个小微单位时,采用“中国共产党+地域/行业名+联合支部委员会”,如“中国共产党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支部委员会”(参考《条例》第五条要求覆盖单位不超过5个)。

3.临时党支部:为短期任务组建,命名结构为“中国共产党+项目名称+临时支部委员会”,如“中国共产党京雄高铁建设项目临时支部委员会”(参考《条例》第八条规定其不换届、不发展党员)。

(三)特殊类型党组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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