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别
事项
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或配合单位)
指导单位
备注
1
组织
建设
加强党
的领导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众、宣传众、凝聚众、服务众,加强对众的教育引导,做好众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农村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城市执政基础、增进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
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
2
组织
建设
加强
基层
党建
工作
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辅助性岗位人员聘用,其他人员使用管理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
县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