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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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直部门(单位),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XX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X月初至2023年X月上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对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搞“变通”、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纠治公务用车隐蔽隐形问题,严防特权思想、享乐主义等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督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四、整治内容

 

(一)占用其他单位人员作为专职驾驶员的问题。领导干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单位职工作为专职驾驶员,驾驶私车。

 

(二)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三)违规租用车辆的问题。单位在没有车辆空编的情况下长期租车“以租代配”;单位在保留车辆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租用超标准豪华车作为“专车”供个人长期使用;租车费用明显高于市场租车价格。

 

(四)公车私用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将公务用车用于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车改人员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五)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违反规定擅自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标准的公务用车。

 

(六)擅自接收、处置公务用车的问题。擅自接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置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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