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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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院党组决定召开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结合刚才观看的警示教育片、通报的典型案例,对全院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党性锤炼。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发展方向、履职成效乃至政治生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和司法作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上,如何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检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课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要求与检察内涵

“政绩观”看似一个抽象概念,实则具体而深刻,它决定着司法办案的方向、标准与效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政治属性决定了检察人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标准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首先,正确政绩观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守的根本政治立场。

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为我们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根本方向。离开了“为人民司法”这一根本立场,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根基、偏离航向。是追求案件数据报表的“漂亮”,还是追求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点赞;是满足于程序上的“结案了事”,还是致力于矛盾纠纷的“案结事了”,这正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单位、少数干警之所以在履职中出现偏差,根子就在于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忘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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