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区县政法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共同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重大课题。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既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对每名党员干部的深刻党性检视。作为政法委分管矛盾纠纷调解、法学会和群团组织的同志,我想结合分管领域,与大家深入探讨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
一、深刻认识政绩观问题的根本性与决定性
(一)政绩观是从政之要与行为之舵
政绩观,本质上是一名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用权中的集中反映,决定着干事创业的方向与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它直接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能否落到实处。
正确的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谷文昌同志在福建东山植树治沙,数十年如一日,不求一时之功,而是默默奉献,铸就了泽被后人的绿色丰碑。习近平总书记赞扬他,“这种‘潜绩’是最大的‘显绩’”。错误的政绩观,则是贻害无穷的祸根。那些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盆景项目”的干部,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劳民伤财,最终在历史上留下的是骂名和包袱。
对于政法系统的干部,政绩观的偏差危害尤烈。政法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政绩观出现偏差,维稳工作就可能异化为“捂盖子”的“维压”工程,矛盾调解就可能变成不分是非的“和稀泥”,法学研究就可能沦为脱离实际的“装门面”,群团工作就可能简化为走马观花的“搞活动”。这些行为,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会侵蚀群众的信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二)党性修养是政绩观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