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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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实证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承载中华民族基因血脉。为加快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综合能力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文物的多重价值统筹好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机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考古实证中国文明历史作用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加强文物实体资源和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调。

(一)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计划协同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和规章。加强文物法学研究。宣传贯彻普及文物保护法。

(二)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公布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加强考古出土(水)文物、涉案文物移交。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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