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实证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承载中华民族基因血脉。为加快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综合能力,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文物的多重价值,统筹好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机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考古实证中国文明历史作用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加强文物实体资源和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调。
(一)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计划,协同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和规章。加强文物法学研究。宣传贯彻普及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