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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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省、市有关意见,习近平同志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干部修身计划”,以“修学、修心、修礼、修德、修廉”为主题,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实现干部对群众有鱼水之情、对学习有致用之道、对工作有担当之责、对难题有破解之策、对利益有淡泊之怀、对法纪有敬畏之意。开展全员练兵活动,推行“一月一讲座”和干部业务实践交流制度,解读时事政策、培训新法新规,组织业务骨干轮流交流办案技巧、工作经验。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实行佩胸牌、摆座牌、去向明示牌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三、提高工作效能。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廉政风险点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干部工作日志,股(处、室、中心)、所业务工作月讲评制度。推行司法所“一周一村一天巡防制”,在保证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到一个行政村工作一天,宣传政策法律知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做到忠诚履责不盲为、敢于担当不怕为、令行禁止不乱为,严禁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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