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政机关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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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党政机关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健全科学精准、务实高效、奖惩分明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励全县党政机关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争先创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机关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市关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党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及县直各参公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干实绩、强化从严管理、激励担当作为树立重政治、重担当、重实绩、重作风、重口碑的鲜明用人导向全面客观、精准公正评价干部全年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工作实绩、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各方面表现。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政治首位。把政治标准贯穿考核全过程突出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重点考核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的政治态度、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实绩为准绳全面历史辩证评价干部表现不唯票、不唯分、不唯表象杜绝主观臆断、人情打分、随意评定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精准可用。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聚焦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岗位职责突出实干实效充分结合日常表现、年度成效、服务口碑、基层评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识别干部。

(四)考用结合、奖惩并举。坚持考核与激励约束、培养使用、监督管理紧密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实干者受激励、有为者有地位、懈怠者受约束、失责者受惩戒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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