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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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和个人学习思考,作一次交流发言。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通过潜心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材料,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和思考。作为县委政法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带头校准政绩观的“定盘星”,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深化思想淬炼,牢牢把握“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

政绩观的偏差,根源在于思想认识的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解决好“为谁”的问题,这是决定政法工作方向和价值的根本所在。

(一)政绩的最终评判者是人民群众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其天然属性决定了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人民。过去,有些工作评价体系可能过于侧重破案率、结案率等冰冷的数据,而忽视了群众的真实感受。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跳出数据束缚,把群众的“安全感”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标准,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的最终标尺。一项决策、一个行动,是否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否让公平正义以可知可感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这才是衡量政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政绩的核心内涵是公平正义

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就不能热衷于搞那些动静大、见效快的“显绩”,而要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比如,完善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可能短期内看不到破案数字的增长,但它能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这是更高水平的平安。同样,推动一项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规范,可能过程繁琐,但它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捍卫法治的生命线,这是最实在的政绩。

(三)政绩的价值取向是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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