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为民情怀 办好民生实事
用实干实绩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五年来,以全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和全市全域农村公益性养老改革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凝心聚力兜底线、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扎实做强民生保障,增进困难群众安全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保障
。
健全村(居)零报告、县乡会商和“一事一议”救助制度,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二维码”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有效保障
4600
余名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五年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
8718.9
万元,特困供养金
442.84
万元、临时救助金
8.4
万元。
二是加强特殊群体保障。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比对机制,五年来累计发放残疾人补贴
238.6
万元。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五年来累计实施救助
126
人次。
三是加强低龄儿童保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
建立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累计将
90
名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
“福蕾行动”,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点
4
个,投入儿童关爱资金
116.86
万元,开展关爱活动
40
余场,服务困境儿童
00
余人次
。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年群体幸福感
一是服务设施更全。
连续年投入资金
3372.82
万元,建成
长者食堂
20
个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各
1
所,提升改造农村幸福院
27
所。推进光泽县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
40
张以上,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100
,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
69.77
。
二是服务供给更强。
聚焦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动态更新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乡(镇)敬老院均实现公建民营,
全县
养老机构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率
100
,现有四星级、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22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