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调查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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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有效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传导到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领域,为运用调解仲裁这一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带来了新的考验。

一、仲裁体系建设总体现状

近年来,安康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仲裁体系建设,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基础设施方面。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全市10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标准化建成“一庭三室”(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配齐专用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确保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队伍建设方面。全市10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相应的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了调解小组,形成了“县有仲裁委、镇有调解委、村有调解小组”的三级纠纷调处机制。全市10个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28名,聘请仲裁员224名;135个镇级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881名,1673个村级调解小组配备调解工作人员5312名。仲裁员、调解员包含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人员结构配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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