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制度的政策层级统筹机制及其实践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建立高效的公共政策执行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战略部署与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成为治理转型的重要内容与基础保障。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需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督查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督查是指政府体系内自上而下展开的对关键决策与重点任务进行追踪、核查及督促的监督检查行为,它是确保政策执行达到预期绩效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督查被使用的频率与强度均超过以往,它已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不断塑造着各级政府的行动逻辑,是阐释各类治理现象的重要变量。
现有文献从两个角度展开督查研究。其一,基于治理功能的分析视角,将督查视为具有积极治理功能的中观机制,在科层体制中分析督查功能的实现路径。
一是将督查视为政策执行的控制纠偏机制,指出它能够有效克服科层体制信息不对称、有限激励、责任主体分割、政策模糊等问题,通过问责压力、规则厘清、组织整合等手段,有力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