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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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第三条网格员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格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网格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

第二章人员选聘

第五条网格员设置以镇(街道)为主按需定岗、统一

选聘,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网格中设置一级网格长和

二、三级网格员,具体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条网格员选聘采取“双推双审双报备”的方式,“双推”是指小区(村组、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双审”是指村(社区、单位)审议、镇(街道)审定,“”双报备”是指网格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网格员一经聘用或确定后,村(社区)应及时向网格员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其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等,同时举办社区——网格员、网格员——居民双向见面会。

第七条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优先聘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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