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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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县委政法委加强和创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现就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时期“枫桥经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基层社会矛盾问题“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建设目标

镇平安吴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主体主责作用,着力打造以“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等科技应用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重点任务的综治中心。全镇两级综治中心纵向上层级清晰、定位明确、指挥高效,横向上有效整合本镇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运转规范、衔接有序、配合有力,构建平安联创、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0X年8月底前,镇、村两级要全部完成综治中心建设。

三、建设标准

1.名称标识。镇综治中心名称为“XX镇综治中心”;村综治中心名称为“XX村综治中心”。

.场地要求。镇综治中心可根据实际在镇集中办公区域或就近独立设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0平方米;村利用村两委会活动场所等进行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员构成。镇综治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镇长和镇政法委员兼任,专职工作人员至4名。村综治中心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依靠村两委人员、驻村民警、治保干部、网格员、调解员等社会工作者和平安志愿者做好相关工作。

4.功能设置。

镇综治中心应设立“三室一厅一中心”,即:矛盾调解室、公共服务室(依据实际提供心理辅导、法律等服务)、综合协调室、群众接待大厅、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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