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建信息联络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港办〔2015〕138号
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建信息联络
工作制度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党委:
为加强全区基层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村(社区)各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村(社区)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区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农村基层党建信息联络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的确定
我区两镇共1个村(社区),各村(社区)配1名区党建联络员、1名镇党建联络员和1名村(社区)党建联络员(具体安排见附件),具体负责联系村(社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研究。发现所联络村(社区)党建工作遇到的新
情况、新问题,了解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困难需求,把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和规律。
(二)宣传教育。对联络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联络村(社区)深入贯彻落实区、镇党委各项决策部署。
(三)及时反馈。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总结经验。总结联络村(社区)加强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区党建联络员每周至少同镇、村(社区)联络员联络1次,了解掌握村(社区)党建工作近况以及民情,如涉及重大纠纷或者矛盾隐患及时上报区党委挂点领导。
(二)区党建联络员要协助落实好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月至少协调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社区)联系点1次。
(三)村(社区)党建联络员列席联系村(社区)的“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等各种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