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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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x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制定或修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坚持发扬民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和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坚持价值引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坚持因地制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做到内容具体、通俗易懂、

简洁明了、简便易行,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二、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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