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现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附件
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
〔共涉及7个类别183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基层党建27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21项、经济发展(农业农村)33项、村(社区)建设12项、综合治理(综合执法)51项、公共服务26项、综合保障13项〕
编号
具体事项
职责划分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政策文件依据
备注
一、基层党建(27项)
1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法定
职责
2
负责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县级: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抓乡促村,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定帮扶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整顿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