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合作的
情况汇报
县委: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上海华夏社会社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华夏”)作为第三方指导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汇报如下:
一、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简介
1994年,在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的支持下,华东理工大学鲍宗豪教授与一批志同道合的专家学者,成立浦东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的前身)。2002年3月15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更名为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华夏院是上海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业务范围为:承接国家、上海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社区等各类课题研究。开展以信息经济和管理的咨询与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开展应用软件、网站建设、数据库开发等。
二、指导过程
2018年,根据县双创指挥部第五十四次例会会议纪要的精神,县文明办作为对接单位,经征求省文明办的推荐意见,我县创文指挥部请上海华夏作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2018年——2000年)的指导服务单位,县文明办随后采取了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了招标,最终确定了与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合作关系。
2018年的8月9日,双方经协商同意,签署了《2018年服务澄迈县社会文明大行动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合同总金额193.5万元。签订协议合同后,作为指导方的鲍宗豪教授2018年只到澄迈指导过一次,其它时间都是派一名叫张华的老师过来,没有按协议进行更具体的指导,也没有协议中提到的团队到澄迈进行过指导,出具的报告也非协议要求出具的。(几份报告说明直接写的是“省文明办委托”的字样),2018年至2019年协议期内我县共支付了协议金额169万元,上海华夏方显然没有达到根据协议的要求提供的服务。不知道什么原因,在支付完169万元后,上海华夏再也没有要求支付余下的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