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抄袭,病根不止于“写作” 本报评论员 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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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2025 年/11 月/28 日/第 007 版评论

 

公文抄袭,病根不止于“ 写作”

 

本报评论员 薛晨

 

调研报告内容雷同, 连地名都忘改; 年度总结除数据外几乎原样复制, 仅作少量词句调整⋯⋯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地集中整治公文抄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清理出一批“ 雷同文”“ 复制件”“ 拼接稿”。表面看,公文抄袭是能力不足与作风不实叠加的后果;往深处看,一些地方考核评价“ 重形式、轻实效”,责任追究机制存在宽松软现象,共同构成了抄袭行为滋生的土壤。

公文抄袭,病根不止于“ 写作”。现实中,“ 有文件” 常被简单等同于“ 有部署”,“ 交材料”被异化为“ 已完成”。当文字工作脱离实际问题、脱离真实场景,公文撰写便从传递政策、推动落实的工具,退化为机械重复的文字堆砌。一些干部缺乏深入调研的自觉,也缺少独立思考的习惯,面对写作任务时,不是沉下心来摸实情、谋实策,而是将“ 拿来主义” 奉为捷径,致使公文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和指导价值。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考核机制无形中助长了“ 重形式、轻内容” 的倾向——“ 写对” 比“ 写实” 更重要,“ 不出错” 比“ 有见解” 更稳妥。只要格式工整、表述规范、不触红线,材料往往就能“ 过关”;至于内容是否源于调研、是否反映实情、是否回应民声,反而沦为次要。

整治公文抄袭,不能仅停留在查处层面,必须推动考核“ 指挥棒” 转向务实导向。要建立以内容质量、落实效果为核心的公文评价体系,突出强调调研深度与问题针对性。对内容空洞、照搬照抄的公文,更要倒查起草、审核各环节责任,让“ 敷衍了事” 付出代价,“ 层层失守” 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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