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要概述
(一)纪要的概念
纪要是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文种。
(二)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地拔高、深化。不能更改会议议定的事项,更不能随意改动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决定。除此之外,撰写者也不能对会议内容进行评论。总之,纪要必须忠实反映会议的基本情况,传达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形成的决议。纪要的纪实性特点,使得它具有凭证作用和资料文献价值。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纪要,多年后还会作为人们确认那段历史的依据。
2.表达的概括性。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择其要点加以归纳整理,反映与会者的共同认识和意见,统一认识,指导工作。纪要并不是把会议的所有内容都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它要有所综合,有所概括,有所选择,有所强调。在一个会议上,与会人员的话题涉及面是宽泛的,观点也是多种多样的,水平也是有高有低的,这些内容全部写进纪要,事无巨细一律照录,不现实也不必要。
3.称谓的特殊性。一般采用客观叙述(用第三人称叙述)的方式,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如“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号召”等。
4.作用的指导性。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
二是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除凭证作用、资料作用之外,多数纪要还具有指导工作的作用。它要求与会单位和相关部门依据纪要展开工作,落实会议的议定事项。纪要一经下发,将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
5.发布的内部性。纪要是摘要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内部文件,可以印发参会单位和其他单位,但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会议纪要代替有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不得直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纪要的分类
从纪要的范围分,可分为三种:
1.例会和办公会议纪要。这是机关日常工作定期召开的例会或办公会议,召开一次就作一次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