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数字的使用

DOC 229.3 KB 9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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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使用的数字

一般原则

现代公文一般要求

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有些历史文法习惯以及出于典雅的需要,我们习惯使用汉字表数字

,

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

一

)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

21

世纪

;20

世纪

70

年代

;2019

年

8

月

15

日

;22

时

15

分

30

秒

;2015

年。注意: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须用阿拉伯数字

,

年份要写全,不能简化。例如:

2015

年,不应简写成

15

年。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00;-45;1/3;1.56;76%;4:5。

(三)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300kg、15cm、35℃等。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35元、11个月、1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例如:200kg(200千克)。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25页。

(五)代号、代码和序号。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湘政发〔2018〕2号文件;G1314次列车;期刊号CNll一1112/D;邮发代号37—1;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六)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

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3~8万”;5%~15%不能写成“5~15%”。

需要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

 

 

 

(一)

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

、

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望无际

;

第一

;

一方面

;

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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