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使用的数字
一般原则
现代公文一般要求
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有些历史文法习惯以及出于典雅的需要,我们习惯使用汉字表数字
,
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
一
)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
21
世纪
;20
世纪
70
年代
;2019
年
8
月
15
日
;22
时
15
分
30
秒
;2015
年。注意: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须用阿拉伯数字
,
年份要写全,不能简化。例如:
2015
年,不应简写成
15
年。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00;-45;1/3;1.56;76%;4:5。
(三)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300kg、15cm、35℃等。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35元、11个月、1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例如:200kg(200千克)。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25页。
(五)代号、代码和序号。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湘政发〔2018〕2号文件;G1314次列车;期刊号CNll一1112/D;邮发代号37—1;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六)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
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3~8万”;5%~15%不能写成“5~15%”。
需要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
(一)
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
、
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望无际
;
第一
;
一方面
;
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