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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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工作规则

 

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章程》和《中国共产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工作规则》《中共xx市委工作规则》,及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市县委工作运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县委在全县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县的建设全面负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全力争创全国百强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

(二)县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立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与xx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县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

5.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始终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章和其他内法规履职尽责,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组织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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