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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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指出,中国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完善核安全立法和监管机制;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核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核安全监管系统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积极应对核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深化核安全监管改革,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深化核安全监管改革的紧迫性

站在核事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必须从更高维度、更深层次认识和把握深化核安全监管的紧迫性。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核安全的内涵外延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内外部因素复杂交织。核安全监管作为保障核安全的关键制度性安排,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化改革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以更开阔的思路、更适宜的策略、更务实的举措,加快由立柱架梁、积厚成势向系统集成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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