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馈遗及门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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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以馈遗及门为耻

【例文】“以馈遗及门为耻”,是一个人廉洁自律的重要保证。北宋包拯以处事刚毅、端正执法、为官清廉闻名于世。他任端州知州期间,“不持一砚归”。不仅如此,包拯六十大寿时,再三声明“拒收寿礼”。张奎与包拯既是同乡好友,又同殿为臣,便送上自己的那份寿礼,并以诗表心意:“同窗同师同乡人,同科同榜同殿臣。无话不谈肝胆照,怎能拒礼在府门。”包拯回应道:“我们本是知音人,肝胆相照心相印。寿日薄酒促膝谈,胜似送礼染俗尘。”最终,张奎只得把礼品带了回去。(中国纪检监察报《以馈遗及门为耻》)

【典故】出自明代王恕的对联,仕于朝者,以馈遗及门为耻;仕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

【释义】意思是,在朝廷为官的,应以收受贿赂为耻;外派地方任职的,要以收受地方贡献为耻。比喻要清廉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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