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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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鲜明特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概念。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对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与法治的深度融合

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蓝图中的关键一环。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行政、司法权限,涵盖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同时,它也包含了乡镇和农村地区,承担着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

法治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又重申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一以贯之,并且要深入到治国理政、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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