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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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为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县教体局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实绩与能力,完善评审标准,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副校级及以上)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高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符合任教及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人员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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