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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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中国残联2016年发布的文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发布单位财政部、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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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印发编辑 播报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

财社〔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残联,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残联

2016年7月15日

办法全文编辑 播报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四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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