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调整职责机构编制的请示
市委编办:
根据《xx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山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2024年5月13日党组会研究,现将我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职责划转
(一)将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二)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将区划地名管理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将划入的职责优化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