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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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党组议事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审计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的议事决策活动。党组成员依照本规则参与集体议事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党组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组的一切议事决策活动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穿决策全过程。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根本制度,凡属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四是坚持权责统一。明晰党组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的职责边界,做到议事有据、决策有责、执行有力。

第二章党组会议的职责定位

第四条党组是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党的领导的核心机构。党组会议是党组行使集体领导职能的基本形式,对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五条党组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本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五)讨论决定其他依照规定须经党组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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