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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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0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06年3月6日在XX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总书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备案审查工作。现将0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有件必备”,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05年县人大共收到县人民政府报送《XX县人民政府0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备案审查件5件,收到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审查件0件。经审查部分文件补充资料后,5件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备案条件,已全部审查备案。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做到了应备尽备,报备质量逐步提高。06年月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0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情况的报告》。

二、推进“有备必审”,严格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05年法工委协同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牢牢把好审查关,积极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依申请审查必反馈。在审查过程中,将符合备案要求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经审查合格后按程序签批备案。进一步提升了审查实效,备案审查工作已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三、坚持“有错必纠”,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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