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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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方案》《XX省东西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农扶组〔2023〕3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与《XX省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X农扶办〔2023〕138号,以下简称“省考核规程”)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在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县核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核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优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干部组成XX县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组(以下简称“县核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县核查办依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核查方案,负责组织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具体工作。

1.县核查组成员安排

每镇抽调6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抽调15人,共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7名成员。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每个核查组负责一个镇的乡村振兴核查工作。

2.县核查组主要任务

全面核查有脱贫任务的镇,抽查到村,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收集汇总各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自评情况报告,按照县核查方案有关核查指标要求,对各镇、村填报年度帮扶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分析汇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

县核查组须在实地核查当天,将被核查的镇和被抽查的行政村的核查分数计算完毕,并于第二天形成核查报告提交

至县核查办。

(二)保障措施

1、加强人员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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