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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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为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

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

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发展

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

行办法。

一、重点管理对象与时限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县重点管理

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2.重点管理期限为一年半。

二、重点管理单位的确定

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点管理单位:

1.发展党员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组织通报批评的党组织;

2.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支部被列为县重点管理单位的

党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党支部被列为市重点管理单位的

党委;

4.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不突出,党员队伍结构、比例严重

失调的农村党组织;

5.思想政治工作不力,发展党员工作风气不正、组织涣

散的党组织;

6.发展党员工作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

三、重点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

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党

组织负责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工作

负领导责任。组织委员全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对发展党员

工作负直接责任。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直接从事发展党

员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做到职责明确、责

任到位、奖惩分明。

2.制定工作计划。被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要

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优秀中青

年、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务工作者的分布、结

构、素质、思想状态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在被确定为

重点管理单位后的 XX 天之内制订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操

作性强的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县委组织

部审核。

3.落实整改措施。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党组织要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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