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有关程序,现就《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3〕12号,以下简称《有机更新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提出的攻坚“三大重塑”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农村有机更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新时代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武义乡村,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制订依据
《关于印发〈推进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8〕54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搬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武义县源口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异地搬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2〕14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三个街道城市社区以外村庄的农村有机更新。
(二)规模控制和规划要求
1.用地规模。在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改造建设,原则上“建设用地零新增”。
2.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坚持“一户一宅(套房一户可多套)、不超限额”原则,按村级组织确定的面积进行安置,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96平方米。
3.规划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减面积、缩间距、降层数”的方式,在满足通风通行、自然采光、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根据区块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调整。
(三)更新模式和安置标准
采取整村改造、局部连片、异地集聚等模式,坚持“先拆后建”,原则上以原有住房全部拆除或由村集体收回注销、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统一实施拆除为前提。
整村改造:以整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分为排屋安置、套房安置、其它安置等三种安置方式。
1.排屋安置。实行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零新增,鼓励自然村整村到中心村集聚改造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