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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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市院实施细则,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涵义】本细则所称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检察官其他考评项目,依照公务员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考评原则】检察官业绩考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业绩考评应当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实效,鼓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

 

第四条 【考评主体】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检察官考评领导小组及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检察官考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九人,由本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检察官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本院检察长担任。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由干部人事、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考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检察机关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指标设置

 

 

第六条 【考评内容和指标】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结合本院检察官业务工作实际,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具体设置考评项目指标和计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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