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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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3.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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