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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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透明度,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必须开具“XX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章的收入票据,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村报账员收到现金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预借款制度

 

当村集体因公支出但暂未取得原始合法报销票据时,在村集体有结余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借款,但最大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具体程序为:村级报账员填制借款单→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同意借款”、委员签名→村主任签“同意借款”→村书记签“同意借款”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审→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审后,专户出纳开具支票予以借款。借款应在30天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将暂时冻结该村报账支出。村集体资金不足报账额度和借款额度时,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多支(借)资金,坚决杜绝垫支其他村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和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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