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以总书记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总书记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的标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以独立标题形式写入大会报告目录,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尚属首次。这一安排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与历史担当,也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将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总书记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总书记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大历史背景下孕育、形成并不断丰富的科学理论。这里要特别注意“新时代”的特定含义。“新时代”特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即从2012年开始,我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纲领,而总书记法治思想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接下来,我们简要梳理一下我国法治建设思想的发展脉络。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刻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时期,我们强调的是“法制”(制度的“制”)。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确立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标志着我们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