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及日常考勤管理,保障学校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考勤要求
(一)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按日考勤。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二)专职教师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参加规定的政治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教师课堂教学的管理按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作息制度,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按备案后的作息制度规定进行考勤。
(四)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记录和报送。参会中层干部的考勤结果会后次日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登记统计并签字后转报人事处;参会其他人员的考勤结果直接报人事处。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考勤,计入每月考勤统计表并报人事处。
第四条 考勤执行
(一)日常考勤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统计、报表工作。考勤工作列入被指定人员的岗位职责。考勤员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办事认真。其职责是及时、如实记载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请假凭证;及时报送考勤结果;如实反映教职工出勤存在的问题。考勤员于每月24日将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的考勤表(一律按统一样式打印)报人事处。
2、各部门填报考勤表时,须同时报送各类休假人员的《请假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等附件。没有按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各部门要客观真实地填报考勤表,不允许瞒报、少报或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对本单位考勤员和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二)会议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