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 ) DOC 15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 内容预览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 (1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位于xx市xx区xx组28号,xx户予以公告(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区不动产登记中心(xx区民主路63号) 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xx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2日 ,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单篇购买 ¥0.99 开通会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