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文件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财社〔2021〕66 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6 号)、《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5〕147 号)、《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社〔2021〕59 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各区 2021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第二批资金(金额详见附件 1)。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2081104-残疾人康复”,用于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就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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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残疾人康复项目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
合计
1
清江浦区
65.5
66
131.5
2
淮阴区
100
87
187
3
淮安区
127
92
219
4
洪泽区
40
45
85
5
开发区
22
16
38
6
工业园区
6
9
15
7
生态文旅区
11
8
19
8
市残联
10.5
10.5
合计
382
323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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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2年度全省残疾人康复项目绩效考核表县(市、区)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得分
计分标准
准备资料
扣分明细
1
资金使用管理
专款专用和规范管理
10
严格按照财政、残联有关规定使用省补资金得 10 分;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未执行省残联《关于规范向社会服务机构拨付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规定(试行)》等行为的不得分。
资金下达有关文件、资金结算有关票据
及时下达
30
省补资金结余比例不超过 10%得 30 分,每多超过 1%扣 1 分,扣完为止。
资金下达有关文件、资金结算有关票据
2
项目实施情况
市对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