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
交办安监〔2022〕1280号
2022年8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总工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对“平安工地”创建示范成效显著、实现建设期“零死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冠名为“平安工程”。现就2021年度“平安工程”冠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名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冠名范围。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重要单位工程。
(二)申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省级平安工程或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名单,或施工期间平安工地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在85分及以上;
2.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12月31日之前;
3.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作业安全风险高;
4.施工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
5.项目施工期间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经验突出,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引导作用明显。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冠名申请:
1.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的;
2.项目施工期间未落实国家、行业统一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或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的;
3.项目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采用国家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