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建会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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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会 形 式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做好企业建会工作,现将建会形式明确如下:
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25人以下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200人以上的,应设立专职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建 会 程 序
①成立工会筹备组。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人选,没有党组织的,由上级工会与职工代表和企业党组织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组,②工会筹备组向上级工会书面请示申请建会;③由工会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④发展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花名册,建立分会或工会小组;⑤组织会员民主推选或由上级工会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副主席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并将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或由大会直接选举工会正副王席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⑦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⑧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
建 会 要 求
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一手抓建会,一手抓作用的发挥,做到“八有”:有牌子、有批复、有印章、有帐号、有办公地点、有制度、有活动、有档案。
基层工会机构设置
1、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