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12基层常用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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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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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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