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012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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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

(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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