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21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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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呈继续扩大之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必须把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促进产业繁荣、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整洁村容村貌、打造文明乡风、完善社会保障、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农民素质、搞好民主管理、建设五好班子、实现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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