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10公司监控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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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控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XX项目监控室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监控室是服务单位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枢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因故不能到岗的,须报队长同意,由监控室的其他值班人员替班。

第四条 监控人员应对服务单位要害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配合巡逻人员进行内部安全防范,现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巡逻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监控人员负责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坚持每日维护,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的故障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使用接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第八条  未经专业培训,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第九条  调阅监控录像,须经服务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删除监控记录。

第十条  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空调除外)和强磁场电器。

第十一条  不准将监控内容随意向外散布。

第十二条 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 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XX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监控员岗位职责

2.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监控、报警系统定期检查制度

4.监控室保密制度

 

 

 

 

 

 

 

 

附件1:

监控员岗位职责

 

1.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室内的安全工作,并作好当班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上级。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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