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县级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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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特制定本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长效机制。

2.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3.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成立联防联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

2.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工作;指导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开展犬只诊疗活动;对犬只养殖场所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如犬只粪便清理不及时、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及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病人诊治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狂犬病疫情监测和预警,组织协调狂犬病疫情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等违法行为;对犬只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非法犬只交易。

三、养犬登记与管理

1.养犬登记制度

在本县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xx日内,携犬只到住所地的养犬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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