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3+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按照市里“大救助、大治理、大政法”三大社会治理体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23年着力构建“1+3+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立三种服务模式,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整合多元力量,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一是整合多元力量,构筑四大调解组织。
一是成立乡贤团。以市、镇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村书记、老干部、老党员等热心公益、致力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乡贤组成调解代表团。
二是强化农村法律顾问团。目前,每个行政村都配有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优势,给予群众专业的指导意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吸收专业调解团。积极吸收热心调解、公益事业的人员,形成由镇、村、民间调解员三类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满足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需求。
四是拓展公益服务团。社会志愿者、机关青年志愿者、卫生院心理咨询师组成公益服务团,积极拓展心理疏导、公益服务、困难帮扶等职能,共同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探索便民服务,确立三种服务模式。
一是政府“派单”。镇党委政府在处理群众诉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时,主动派单工作室,指派相关工作团队协助提供调解服务。
二是当事人“点单”。针对部分特殊性案件或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化特殊要求,提供个性化调解团队及调解员选择,上门调解等多样化地点选择等,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群众“微心愿”。在工作室设置群众“微心愿”信箱,定期收集、整理群众反响较大的合理化诉求以及基层治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并进一步跟踪处理。
三是强化工作规范,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摸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和台账归档工作。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研判机制。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邀请镇相关领导及综治办、司法所共同参与,交流重点案件进展情况,商讨下一步化解方案,落实化解帮扶责任。